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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车祸脑死亡,父亲欲捐其器官,律师称此举若实施或涉嫌故意杀人。18岁,生命正如花般灿烂,可惜小媛(化名)却再也不会醒来,而她的父亲也面临着艰难选择。在女儿接受了10多天昂贵的重症监护治疗后,小媛的父亲选择了放弃,“我想捐出她的器官,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还活着,我们也会好受一点”。湖南籍建筑工人李先生18岁的女儿刚来广州天河龙洞打工19天,在一次乘坐电瓶搭客车外出时惨遭车祸,无良司机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导致救治被延误。
事件回顾:
12日下午,记者在龙洞人民医院见到了李先生。十几年建筑工人生涯的他黝黑精瘦,女儿的事让他疲惫不堪。他告诉记者,妻子现在已经伤心得“半死不活”了,但是他一直瞒着小儿子和年迈的母亲,“儿子马上高考了,不能让他分心,奶奶最疼孙女了,知道了肯定活不下去……”
捐出器官安慰亲人
从出事到被送来医院,小媛一直静静地躺在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活着。医生也叹气摇头,“基本上可以认定是脑死亡,就算治好也是植物人。”
据了解,肇事司机在事发后第二天被捕,赔偿了大部分医疗费约3万余元。而李先生的积蓄也全部花光,至今仍欠医院7000多元。重症监护室每天四五千元的费用对李先生来说是天文数字。
“治好了也是植物人,一天几千元,我实在没办法坚持。”夫妻俩舍不得放弃爱女的生命。经过十几个不眠之夜的煎熬,李先生决定换一种方式来安慰自己和身边的亲人,“我想把她的器官捐出去,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还活着,我们也会好受一点。”
姐弟情深编谎言
“我知道我的女儿不会怪我的,她很懂事,从来不给我们添麻烦……”说到这里,李先生哽咽着告诉记者,因为要供弟弟上学,小媛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了。上月30日晚上,小媛告诉父亲,“要跟几个工友出去聚一聚”,没想到这竟是永别。小媛姐弟关系特别好,姐姐有事没事都会打电话回家,这段时间弟弟经常打电话问:“爸爸,怎么姐姐的电话打不通了?”他只好应付着回答,“姐姐的电话掉到厕所里了,现在没有手机了。”
律师:或涉嫌故意杀人
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先生此举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他表示,目前法律界对死亡的定义存在争议,“大部分案例还是以身体机能完全停止运作,即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为死亡标准,所以即使患者已经脑死亡,但她的心脏还未停止跳动,还有生命特征,就不能称为死亡”。
余建军说,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在能预见死亡结果的前提下停止治疗,是不太明智的举动,一旦签字停止治疗就会背负法律风险。他认为,这种情况和“安乐死”有些类似,在中国“安乐死”是不被允许的,像小媛这种情况,家属不能随意放弃治疗。
而对于肇事司机的责任,余律师认为,法律上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致死一人或者重伤两人,而脑死亡目前仍不能被认定为死亡,所以肇事司机并不构成犯罪,只负民事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红会:家人同意可受捐
记者致电省红会,该会工作人员林小姐告诉记者,如果经过了家人的同意,他们会与对方签一份捐赠协议。在医生取下呼吸机后,他们才可以从遗体里取出所捐赠的器官。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李先生将不会见到接受移植器官的人。
网友态度:
父亲:捐出器官安慰亲人
“治好了也是植物人,一天几千元,我实在没办法坚持。”夫妻俩舍不得放弃爱女的生命。李先生决定换一种方式来安慰自己和身边的亲人,“我想把她的器官捐出去,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还活着,我们也会好受一点。”
律师:或涉嫌故意杀人
律师:李先生此举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法律界对死亡的定义存在争议,“大部分案例还是以身体机能完全停止运作,即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为死亡标准,所以即使患者已经脑死亡,但她的心脏还未停止跳动,就不能称为死亡”。
红会:家人同意可受捐
红会工作人员称,如果经过了家人的同意,他们会与对方签一份捐赠协议。在医生取下呼吸机后,他们才可以从遗体里取出所捐赠的器官。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李先生将不会见到接受移植器官的人。
网友留言:
搜狐河南省三门峡网友
18岁的生命力是惊人的,不要相信个别医生的脑死亡说法,如果你让医生出具脑死亡证明,一定没有人敢出具。
搜狐北京网友
植物人对家庭和社会来讲,都是个负担,什么较故意杀人??是一种善良的解脱!!!法律也讲究点人性好不好???
搜狐网友
如果李先生现在山穷水尽,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了,那么请问这个位律师大人,你准备给他安个什么罪名起诉?要不您做做好事,每天支持李先生四五千元?
搜狐网友
又一宗悲情,以前在网上曾经看过一人因工伤被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而抢救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而不能定为工伤赔偿;这里那女孩也因为被撞伤,现致脑死亡,如果抢救时间过长,司机也不会负刑事责任。结论为,只要不是当场把人打死,而又抢救时间长,那你就不是杀人了。
搜狐武汉网友
脑死亡和植物人是两个概念。植物人有自主心跳和呼吸,而脑死亡后的呼吸和心跳都是靠呼吸机支撑的,一旦离开呼吸机,心跳呼吸立即停止。通俗的来说,就是一具热尸体和冷尸体的区别。不过,脑死亡的认定一定要严格。
搜狐江苏省扬州市网友
支持这位伟大的父亲,救人的同时又让女儿的生命延续!说“涉嫌故意杀人”的律师,到底是人性呢还是无情?非得高昂的医药费拖得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疲惫不堪吗???我想,能够安详的有意义的离开也是孩子的心愿!
搜狐陕西省网友
脑死亡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没什么可以辩驳的,连这都不知道还说人家涉嫌故意杀人,我看你还是别侮辱律师这个职业了!!!
评论:
应该说,当看到这则新闻的背景,我们能够理解作为父亲,做出这种选择而此时此刻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悲哀和无奈无助,仅仅一个建筑民工,能有多少收入?还要承担一家人艰难的生活,面对已经脑死亡也就是植物人的、根本治不好的的女儿,每天却要面对四五千元人民币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在已经用光了全家积蓄并已经欠帐的情况下,可以想象其作为父亲的艰难选择,就算继续治疗的话,除了增加欠款,也只能残忍的用医疗仪器维持女儿的植物人状态,此时此刻放弃治疗,也许是这位可怜的、深深爱着自己女儿的父亲最艰难也是最痛苦的选择,而其希望捐女儿器官最朴素善良的基本出发点不过是希望看到女儿身体的一部分能继续在世上存活存在,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我想把她的器官捐出去,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她还活着,我们也会好受一点。”
这里,律师关于涉嫌故意杀人的观点让人感觉令人费解,倒不是说律师的法律观点有多么的谬误,而是过于脱离了中国社会残酷的现实和无视大量弱势群体、尤其农民工们现实的无奈,就象有网友所说的,做一个民工真不容易,想救女儿,交不起这昂贵的医疗费,想放弃,律师说你故意杀人。
也许这位口口声声提出脑死亡女孩“生命权”的律师站在道德和法律的高度上,有其人道的优势,但他确实忽略了作为女孩父亲的面临的现实无奈,何况中国的法律也已经明确规定了死亡的标准就是脑死亡,如果他已经无钱继续治疗,只需要同意医院拨掉维持生命体征的医疗仪器,生命也就开始倒计时等待结束了,并不存在律师所称的故意杀人问题,只存在要不要继续花钱治疗只是维持生命迹象的问题,如果能用女儿的器官让那些哪怕是有钱的病人们获得新生,恐怕也会是一种对父亲的心理安慰,父亲会以为女儿的生命一部分继续存在人世间了,有什么不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