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岁的杜玉从2003年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对自己的亲戚和同学实施诈骗。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杜玉以为表哥找工作需要交纳押金、工作服费等为由,从自己的二姨刘某处分三次骗走一万九千余元。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杜玉以自己亲戚是残疾人可以袋得无息贷款,但必须支付抵押金的虚假名义,先后从自己的两位高中同学处骗走一万两千九百元。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杜玉的母亲部分赔偿了受害者。
在上午的开庭中,被告人杜玉对于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杜玉家属的证言,证实杜玉的家里比较困难,她骗来的钱全用于给妹妹交学费和用于家庭生活。而且在向自己高中同学骗钱时,杜玉正处于取保候审时期。
公诉机关认为,杜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杜玉的法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